浙江大学汉语史研究中心成立于1999年,2000年入选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022年入选浙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十佳研究机构,2023年入选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心成立至今,特色鲜明,成果突出,在海内外学术界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具有良好的声誉。
为了进一步高质量推动汉语史研究成果的培育与产出,加强基地建设,本中心经过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自设课题的申报工作,现将课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总体要求,回应时代所需,聚焦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前沿问题,进一步凸显中心自身的研究特色和优势研究领域,着力打造高水平、标志性、系列化成果,助力国家语言文字战略,全面建设有全国影响力的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高地。
二、申报要求
课题申报工作在省社科联科管处和基地依托单位指导下,由本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申报信息将在浙江社科网、浙江大学汉语史研究中心网站等媒介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本次课题申报面向校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每位申报人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中心其他自设项目的申请。申报人须具有完成课题所必备的基本条件,在相关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与相关研究经验。申报人须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或博士学位。申请人不得以已立项各类项目相同或相近选题重复申报。课题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自立项之日算起。
三、选题方向
为了进一步提升研究质量,本年度特设以下选题方向供申请人参考,申请人可围绕以下六个方向根据自身研究情况拟定具体课题名称:
1.汉语历史词汇演变研究
2.汉字史研究
3.佛教文献语言研究
4.出土文献语言研究
5.吴语史研究
6.宋代语言研究
各课题的研究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鲜明的问题意识,研究定位准确,以推出具有原创性和创新性的成果为宗旨。
四、立项计划
本次课题申报分学术专著和学术论文两类。申报课题须紧扣本次选题方向,超出范围的其他方向不予受理。经费由浙江大学汉语史研究中心统一拨付、管理。
(一)学术专著类课题
申报学术专著类课题,需提交已完成80%且尚未出版的书稿,并书面承诺在出版时标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大学汉语史研究中心课题成果”字样。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立项为基地后期资助课题。
(二)学术论文类课题
申报学术论文类课题,需提交发表所申报课题成果(论文、理论文章)的报刊,论文(理论文章)须明确且唯一标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大学汉语史研究中心课题成果”。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立项为基地后期资助课题。期刊级别依照《浙江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分级目录指南》(2024版),SCI、SSCI、A&HCI收录期刊级别参照浙江大学科研管理考核相关规定执行。凡在“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与《求是》杂志)发表不少于3000字的论文(理论文章),参照一级期刊发表立项资助标准执行;发表整版篇幅的论文(理论文章),参照权威期刊发表立项资助标准执行。
五、申报时间与材料
本次课题学术专著类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逾期恕不受理。申报者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申报表》《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均一式5份)。申报表和活页一律A4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需申请人签名寄至浙江大学汉语史研究中心办公室,并将《申报表》扫描后的电子文档发送至:hyshi@zju.edu.cn(邮件主题为“2026年度汉语史研究中心自设课题申报”)。
六、结题要求
1.课题成果的作者或第一作者为课题负责人。
2.课题成果必须紧扣申报主题和研究范围。成果发表或出版时须标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大学汉语史研究中心课题成果”字样。未达到以上标注要求的,结题时不予认可。
3.批准立项的中心自设课题必须遵守浙江省社科联《课题管理办法》以及中心的课题管理制度。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将结题材料提交中心。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严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273589
电子邮箱:hyshi@zju.edu.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成均苑4幢1105室
邮编:310058
浙江大学汉语史研究中心
2026年4月6日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大学汉语史研究中心论文类自设课题申报表.docx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大学汉语史研究中心专著类自设课题申报表.docx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大学汉语史研究中心论文类自设课题申报论证活页.docx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大学汉语史研究中心专著类自设课题申报论证活页.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