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概况

浙江大学汉语史中心于199911月正式成立,200012月正式入选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心依托浙江大学汉语言文字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及中国古典文献学三个二级学科(均有博士点)和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流动站,其研究主要聚焦汉语词汇、语法、语音及汉字的历史发展,重点研究领域在于汉语词汇史、汉语语法史、汉字发展史及汉语方言,汉语常用词演变研究、中古汉语研究、佛教汉语研究、敦煌语言文字研究以及近代汉字研究一直居于国内外领先地位。中心首任主任为方一新教授,现任中心主任为汪维辉教授,真大成教授为执行主任。

  汉语史研究在我校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优良的传统。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原杭大中文系语言教研室人才荟萃,著名语言学家姜亮夫、任铭善、蒋礼鸿、郭在贻等都先后在系里任教。从那时以来,汉语史研究一直是我校语言学方面的特色和优长学科,得到长足的发展。姜亮夫教授的《楚辞通故》、蒋礼鸿教授的《敦煌变文字义通释》都荣获国家教委首届人文社科研究成果一等奖,郭在贻教授曾以《唐代白话诗释词》、《训诂丛稿》等论著荣获中国社科院首届青年语言学家奖二等奖、国家教委首届人文社科研究成果二等奖。沿着老一辈学者开创的道路,我校一批中青年学者又随之崛起,并取得了为学界所瞩目的成绩。如张涌泉、方一新、王云路、汪维辉、庄初升等,都在学术界有较大的影响,成为中古近代汉语研究方面的后起之秀。

中心现有专职研究人员18人、秘书1人、资料员1人。团队成员中有1位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2位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位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2位浙江省特级专家,3位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1位浙江大学敦和讲席教授,1位浙江大学文科领军人才,3位之江青年社科学者。

中心下设7个内设机构:词汇史及训诂学研究室、语法史研究室、语音史及方言研究室、出土文献与汉字史研究室、《汉语史学报》编辑部、中心办公室、中心资料室,并有中心网站(2000年起)和微信公众号(2016年起)。

 

研究方向

中心依据学科属性、自身情况和建设任务,确定以下四个研究方向:

1、汉语词汇史及训诂学

方向带头人:方一新 教授

本方向主要致力于汉语基本词历史演变、中古汉语词汇史、汉文佛经词汇以及训诂学研究。汉语基本词历史演变主要关注基本词的历时替换和共时分布问题;中古汉语词汇史主要关注中古时期史书、诗歌、佛经、农书等多种语料,注意挖掘其中的词汇新质和各种复杂的词汇现象,并从共时与历时两个角度开展细致的分析与研究;汉文佛经词汇主要阐述汉文佛经的语料价值、汉文佛经词汇的特殊现象以及从词汇语 法角度考辨疑伪佛经的译成年代和译者,这些方面成果丰硕,汪维辉 的《东汉 隋常用词演变研究》《汉语核心词的历 史与现状研究》《 〈 齐民要术 〉 词汇语法研究》、方一新的 《中古汉语语词例释》《中古汉语读本》《中古近代汉语词汇学》《 东汉疑伪佛经的语言学考辨研究 》、王云路的 《六朝诗歌语词研究》《中古汉语词汇史》《 汉语词汇核心义研究 》等皆为力作,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

2、汉语语法史

方向带头人:史文磊 教授

本方向主要致力于汉语语法发展史研究。汉语语法史的深入研究,有助于准确揭示汉语语法变异和演变的规律,深刻了解汉民族的思维习惯,准确诠释古代文献语言。自《马氏文通》之后的百余年来,汉语语法及其历史演变的研究很大程度上套用了印欧语的分析系统。就此而言,大力推进汉语语法史的研究,在汉语历史语言学自主知识体系和学科体系的建构中显得格外关键。本方向以紧密结合现代语言学理论和历史文献语料辨析为研究特色,吸收历史社会语言学的研究方法,结合类型学、句法学、语法化、构式化及社会语言学等现代语言学理论,挖掘富有价值的出土文献及其他新见资料,构建更加切合实际、更具理论高度的汉语语法史大系。主要集中于汉语分析性、汉语词化、情态演变以及语法修辞研究。

3、汉语语音史及汉语方言

方向带头人:庄初升 教授

本方向主要致力于上古音、佛经音义、汉语方言语音以及域外 方言文献的整理研究。上古音方面, 侧重于上古后 期方音研究, 主要关注 上古后期方音的历史比较和地域特色比较在全面整理东汉河洛地区各类音韵证据的基础上, 试图 重建东汉河洛雅音的共时语音系统。佛经音义方面,在佛经音义整理的基础上,探讨音义在中古音研究方面的价值。汉语方言语音方面,主要关注 客闽粤方言与粤北土话调查研究、汉语濒危方言及方言民俗文化调查研究。域外汉语方言文献整理研究方面,主要关注近代汉语时期域外有关客家方言的文献。

4、出土文献与汉字发展史

方向带头人:张涌泉 教授

本方向主要致力于敦煌语言文字、近代汉字、中古汉语字词关系史以及古文字研究,重点关注简帛、石刻、敦煌吐鲁番写本等出土文献表现出来的用字现象和字词关系。张涌泉教授的汉语俗字研究、敦煌语言文字研究在学界引领一时风气,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真大成教授近年来专注于中古汉字职用史研究,试图构建中古汉语字词关系史。古文字研究方面,主要致力于金文文献与简帛文献中疑难字词的考释,关注古文字学与训诂学的互动,利用古文字资料以及相关知识校读传世古书。王挺斌特聘副研究员是当今古文字学界比较优秀的年轻学者,成果较为突出,已经崭露头角。

 

 

浙江大学汉语史研究中心规章制度

 

壹 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中心建立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中心的重大问题,如中心的学术研究方向,中长期的研究发展规划,重大科研项目的立项,重大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全国性重大学术活动的协调,等等。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的具体职权如下:

及时了解国内外汉语史研究的进展情况,研究今后的发展趋势,以确定本中心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和近期的研究工作重点。

每年对中心的研究工作包括研究论著、申请课题、获奖、资料建设、学术交流、学术刊物等作全面的评估,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为下一年度中心的工作提出指导性的意见。

审批中心的重点课题及课题负责人。评估已经完成的重点课题成果,根据其完成情况,按优、良、合格、不合格等进行评价打分。对中心的普通项目进行抽查考核,评定等级。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应由在本研究领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的学术带头人组成(主要在教育部直属高校汉语言文字学博士点中遴选)。

本中心学术委员会由七人组成,其中本校学者占二人,校外学者占五人。本校的学术委员会委员由中心全体研究人员选举产生;校外委员先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和本校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商量后提出建议名单(建议人数应超过应选举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再由中心全体研究人员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学术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每届学术委员会的任期为五年,每次换届更换的人数至少应达到四分之一。

贰 专家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中心建立专家委员会,讨论决定中心学术上的一些重要问题,如设计与确定研究课题及其负责人,考核中心成员的学术水平(包括晋职评审),鉴定相关的学术成果,人才培养计划的制订,等等。

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及中心内的专家一人和中心外的专家二人组成。专家委员会成员由中心主任、副主任提名,由中心全体研究人员选举产生(多数通过)。专家委员会主任由中心主任兼任。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以投票表决方式决定一些有关事宜,获多数票即为通过。每届专家委员会的任期为三年。学术委员会为专家委员会的上级学术机构,专家委员会讨论的一些重大问题必要时应报请学术委员会审批决定。

叁 聘任条例

第一条 本中心的研究人员由专职和兼职两部分人员组成,以专职研究人员为主体。中心主任、副主任、研究所所长、学术刊物主编均由专职人员担任。重点课题组的组长一般由正高级职称的专职人员担任。特殊情况下经中心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后,也可由其他合适人选担任。

第二条 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学校聘任,负责上级及学术委员会确定的中心建设和发展规划的具体实施,负责其他专兼职人员的聘任和日常的管理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有关事务。主任因故不能处理事务时,由副主任代行主任职责。

第三条 中心的所有专职兼职人员均实行聘任制,由中心主任聘任。中心按需设立具体岗位,明确其职责,实行竞争上岗。专兼职人员带课题和经费进中心,签订责、权、利明确的定期聘任合同。对被聘用人员定期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酌情给予警告直至解聘的处分。

第四条 中心的科研人员实行流动,对外开放。推行项目责任制,争取到相关项目的校内外人员都可以申请到中心从事一段时间专门的研究工作。进入中心的教师以从事科研工作为主。原课题完成聘任到期后不再签订新的聘用合同,原聘任关系即告解除,自动失去中心成员资格。

第五条 重大项目实行特聘研究员负责制。中心将发挥多学科交叉优势,大力组织重大课题攻关。重大项目的负责人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经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由中心主任聘任。特聘研究员除享有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将得到一定的岗位津贴(具体数额商学校有关部门后确定)。特聘研究员在人员的组合、课题经费的使用等方面享有自主权,但在课题的保质按时完成方面也负有全责。

肆 经费管理条例

第一条 本中心的科研经费使用,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主要用于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包括研究课题、人才培养、图书资料及仪器设备的购置、各种奖励等。

第二条 严格执行学校的财务制度,按照统一的会计科目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则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警告、取消使用本经费的的权利、直至取消其参加课题组的资格的处分。

第三条 经费的使用应事先在中心办公会议上提出,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建立审核、会计、出纳三方共同操作的财务报销制度。经费卡由办公室主任管理,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发票由经办人签字后,经中心主任审核签字,方可报销。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年底张榜公布,接受大家监督。

第四条 中心帐目实行公开化,由中心主任定期向全体研究人员通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各方的监督。年终时,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出本中心经费使用的决算报表和文字说明。

伍 考核、奖罚条例

第一条 中心正副主任每年向中心全体专兼职研究人员述职一次,内容包括中心运行情况,本人在工作中所起的作用,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并听取中心研究人员的反映、批评,然后由中心全体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评定,最后由专家委员会参考其科研、教学业绩确定其考核等级。

第二条 研究所所长、办公室主任、学术刊物主编及课题组组长的工作情况由中心正副主任每半年对其考核一次,每年述职一次。考核结果向中心全体人员通报。

第三条 中心全体成员每年考核一次。中心研究人员的考核由专家委员会在其述职报告的基础上参考其科研成果、教学质量进行评定。办公室、资料室人员由全体专职人员在其述职报告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其考核等级。

第四条 考核分优、合格、不合格三等,考核优秀者每年酌情给予奖励,不合格或无故旷工一天以上者取消年终奖,并且不得参加当年或次年的晋职评审。经教育仍无改进者,劝其退出中心。主任、副主任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应自动离职。

第五条 专职研究人员除必须完成课题组所承担的任务外,正副教授、讲师每年必须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助教两年一篇。鼓励教师发表出版高质量的学术论著,将酌情给予适当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视经费情况决定)。按时保质完成中心的科研项目,按其字数给予奖励。不能按时保质完成者,不予奖励,必要时还应暂停其继续使用科研经费的资格。

陆 例会条例

第一条 定期举行办公例会和中心例会,讨论中心日常重大事项,通报近期工作情况及相关信息。

第二条 例会的召开时间为:平时每月一次;每个寒假或暑假期间不少于一次。必要时也可随时召开。

第三条 办公例会的参加者为中心正副主任、研究所所长、办公室主任、学术刊物主编及课题组组长。必要时,请学术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正副主任到会指导。

第四条 中心例会的参加者为中心全体专职人员,如果可能,也应请兼职人员列席。

柒 工作简报条例

第一条 中心定期出工作简报,每3月出一期。必要时可加期。

第二条 工作简报的内容包括:⑴重大学术活动通报。如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纪要、中心和外界的学术交流活动、学校有关基地工作的重要决定、主管部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⑵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包括项目的立项、进展、结题及鉴定等。⑶规章制度制定情况通报。⑷其他有关工作情况报告。

第三条 工作简报由中心办公室负责编发。

捌 成果简报条例

第一条 中心定期出成果简报,每半年出一期。必要时可加期。

第二条 成果简报的内容包括:⑴重大项目阶段性成果摘要。⑵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讨论会成果摘要。⑶研究咨询报告。每年向有关部门提供一份重点咨询报告,并及时回收反馈意见。

第三条 成果简报由各课题组组长及有关人员提供材料,中心办公室负责编发。

玖 学术会议条例

第一条 在经费许可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国内学术会议和国际学术会议原则上应交替举办。

第二条 学术会议所讨论的专题,应以本中心规划研究的主要课题为基础,并在学术上显现出一定的前瞻性。

第三条 全国性学术会议可由中心成员提出,征得研究所所长、中心主任同意,经专家委员会讨论并表决同意后,上报学校;举办国际性的学术会议,还需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再向学校申报。

第四条 中心在正式开会前5个月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交请示报告,内容包括:会议内容、征文方式、会议人数、经费预算、会议成果的报送出版等。

第五条 已经批准召开的学术会议,由中心主任指定本中心专人负责筹备。筹备人员应在保证会议质量的前提下节省开支,做好会议召开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学术会议结束后,中心将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会议的效果与影响作出评估。并把是否定期有效地举办学术会议列为考核中心正副主任业绩的内容之一。

拾 项目招标条例

第一条 中心重大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制度。

第二条 中心在每年310前将学术委员会确定的重大项目(含子项目)招标课题报上级有关部门,统一在中央级报刊上向全国高校招标。

第三条 凡国内普通高校副教授以上的教师均可参加重大项目(含子项目)竞标。中心将在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下,组织专家组对投标者进行评审。以保证招标活动公开、公正。

拾壹 外事工作条例

第一条 本中心派遣出国人员和接受国外进修人员均以加强学术交流、提高业务水平为宗旨。

第二条 被派遣人员一般限在50岁以下(参加学术会议或对方提供费用者不在此限),业务水平突出、工作表现优秀者优先考虑。

第三条 接受国外进修人员应由其本人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心与有关导师商议决定是否接受。

第四条 被派遣人员回国或国外进修人员进修结束后,有关人员均应提交书面汇报,中心将责成有关研究所所长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